江蘇設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發(fā)布日期:2016-12-19 11:34:06 文章來源: 江蘇交通報
日前,《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擬規(guī)定從交強險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加上省級財政補助,共同設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據(jù)了解,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難家庭的社會專項基金。征求意見稿明確,救助基金的來源主要為,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各保險公司經(jīng)營交強險繳納稅收數(shù)額給予的財政補助;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追償?shù)馁Y金;社會捐款等。
需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能得到救助基金的援助呢?征求意見稿明確,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醫(yī)療及殯葬機構,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向交通事故發(fā)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救助網(wǎng)點申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